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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废
山西大学资产报废处置有关规定
   
1单位申请:各单位报废资产时,必须首先填写“山西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鉴定表”,其次组成三人以上技术小组对资产状况进行鉴定,并在“鉴定表”上签字。“鉴定表”内容不完整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不予办理。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设备维修中心的有关技术人员,对报废资产(家具除外)进行等级鉴定,其等级如下:
一级报废资产:因多余或过时而申请报废的资产,该类资产统一回收周转库,以校内调剂或扶贫处理为主。
二级报废资产:虽报废,但可以完全维修好,并且还有再用价值的,该类资产统一回收周转库,待修好后,统一进行校内调剂或扶贫处理。
三级报废资产:无法利用的,或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可将有用部分拆除后,统一收回废品库。
3审批程序: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意见—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设备维修中心)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管领导批准—10万元以上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销帐目—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计财处核销帐目。
  4、审批权限:
1)报损、报废的房物、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供暖、水电设备和单台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成批资产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设备,须由学校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2)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省财政厅备案。
(3)单价较低的大批同类资产如图书、桌椅等,需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清点鉴定后,统一交回,集中处理。
    5、资产回收:
1)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各单位必须按“鉴定表”如实交回,并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否则,不予核销帐目;
2)使用单位如需拆除其中某些配件,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报废等级分类回收入库,并做到“鉴定表”与实物相符,否则,要追究库房保管员的责任,并按《山西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6资产处置:
所有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并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即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所有报废资产,均由省财政厅实物库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后果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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