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入账登记手续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09号)”、“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晋财资[2010]52号)”、“关于对省直机关房地产资源进行清理登记的通知(晋政事发[2007]109号)”等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统计上报的要求,国家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力度,并且要求日益规范和严格。由于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以及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信息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缺失的情况,导致统计数据不一致、数据不准确的结果。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加强固定资产尤其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我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时,均需按《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严格实行建筑物登记报备制度,并将建筑物信息数据在资产管理部门报备登记作为财务报销的前提之一,以便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山西大学建筑工程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
2、山西大学建筑物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适用于拆除)
3、山西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义
5、建筑物入库填表依据
山西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12.2
相关附件:
1、山西大学建筑工程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xls
2、山西大学建筑物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doc
3、山西大学固定资产处理办法(相关规定).doc
4、关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义.doc
5、建筑物入库填表依据.doc